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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险2.意外险3.航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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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款尊享e生全保通版产品:
责任丰富,涵盖住院医疗、重疾、特定严重疾病、轻度疾病、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意外伤害
保额充足,一般医疗保额万,罹患重大疾病最高可获赔万
重疾最高25万,特定严重疾病另外给付保险金
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最高50万,意外伤害最高50万,意外医疗1万元保额。(未成年人仅限投保基础版及优选版)
目录
1、保费价格
2、产品特色
3、保障责任
4、投保须知
5、理赔流程
保费价格
尊享e生全保通版费率表:
注:黄色标记部分为续保保费
产品特色
保障责任
基础银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万元
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金1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身故/疾病全残,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严重的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1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轻度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10万元
合同生效后,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的,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医院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
优选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万元
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金2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身故/疾病全残,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1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严重的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2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轻度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20万元
合同生效后,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的,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医院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
精选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万元
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金3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身故/疾病全残,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1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严重的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3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轻度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30万元
合同生效后,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的,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医院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
至尊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万元
等待期3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金50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疾病身故/疾病全残,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2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特定严重的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轻度疾病保险金5万元
等待期90天后确诊初次罹患约定的轻度疾病,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50万元
合同生效后,因为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的,赔付约定的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医院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重要提示
1、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其中,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
如: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投保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投保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对于健康告知问询的疾病和事项,您/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
您确认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您确认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医院范围:
1)限医院普通部;
2)如购买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的,该项责任医院限医院;
3)意外医疗保险责任医院限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医院普通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天津滨海、静海地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医院与四川医院除外。)
3、免赔额:
1)本保险合同中的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责任的年免赔额为1万元。
如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保单的免赔额为0。
2)在其他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社保统筹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用于抵扣免赔额。
3)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免赔额为0。
4)意外医疗免赔额为0。
5)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如因下述疾病被保险人在该疾病确诊的天内申请理赔,则理赔金需先扣除1万元免赔额,待该疾病确诊满天后符合本保险产品重大疾病定义的,被保险人可另行申请1万元免赔额理赔金:
脑中风后遗症、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原发性系统性淀粉样变性、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严重心肌炎、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严重缩窄性心包炎、严重肺结节病、脊髓内肿瘤、脊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后遗症、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神经白塞病、因疾病或外伤导致智力缺陷。下述疾病发生理赔,如被保险人在该疾病确诊的12个月内申请理赔,则理赔金需先扣除1万元免赔额,待该疾病确诊满12个月后符合本保险产品重大疾病定义的,被保险人可另行申请1万元免赔额理赔金:语言能力丧失。
4、本产品对部分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5、本产品自首次生效日起有48小时的犹豫期。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
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48小时,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已发生赔付退还保费为0。
产品责任重要提示
1.总保险金额
1)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责任总保额:万;
其中一般医疗责任保额万;
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保额万。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分项限额: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保额万,与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共享保额;
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的床位费限元/天。
3)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10万,优选版:20万,精选版:30万,致优版:40万,至尊版:50万。
疾病身故和疾病全残的分项保额均等于总保额,且两个责任共享保额,若疾病全残保险责任发生理赔,疾病身故与疾病全残保险责任即终止;
若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发生理赔,本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5万,优选版:10万,精选版:15万,致优版:20万,至尊版:25万。
5)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10万,优选版:20万,精选版:30万,致优版:40万,至尊版:50万。
意外身故与意外残疾的分项保额均等于总保额,且两个责任共享保额,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发生理赔,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发生理赔,若为全残,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若不为全残,且残疾程度低于6级(含)以下、伤残赔付历年累计未超过2次,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6)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优选版,精选版,致优版,至尊版均为:1万。
7)特定严重疾病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5万,优选版:10万,精选版:15万,致优版:20万,至尊版:25万。
8)轻度疾病保险责任保额:基础版:1万,优选版:2万,精选版:3万,致优版:4万,至尊版:5万。
未成年人仅限投保基础版及优选版。
根据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在所有保险公司身故保额总和与身故赔付总和不超过以下限额(航空意外事故除外):
a.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b.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如实际投保保额超出以上标准,实际赔付金额也不会超过以上限额,可联系保险人将超出的保单申请退保。
2.免赔额:见投保重要提示
3.赔付比例:
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赔付比例%,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无论是否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赔付比例均为%。
3)意外医疗责任:赔付比例%。
4.等待期: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30天,意外医疗、续保无等待期。
5.医院:见投保重要提示。
6.责任免除:投保前,您(即投保人)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对应的适用保险条款,请务必阅读其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如实告知、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
1.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
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
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
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
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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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快速理赔:
1、报案
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报案
2、准备材料
客服人员将协助您准备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核准
收到材料后保险公司将进行及时审核和调查
4、领取理赔金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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