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子患病致残丈夫离婚补助生活

时间:2024/12/27 10:57:25 来源:脑干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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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和王某经过自由恋爱于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幸福没能持续多久,原本还在享受新婚蜜月的余某在婚后两个月突然患上病毒性脑干脑炎病致肢体壹级残疾。丈夫王某陪余某四处寻医问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落下了终身残疾。为了余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余某母亲于将余某从四川接回马关老家。分居期间,由于疏于沟通,两人渐渐产生隔阂,王某近日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先安抚好余某的情绪,并告知王某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余某因病致残今后生活难以自理。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当庭表示离婚后其自愿每个月支付余某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余某去世。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需要扶养,出现如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患病、年老等情形时,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本案中被告余某因病致终生残疾,王某经法官调解主动提出每个月支付余某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余某去世,是履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体现。

原标题:《女子患病致残丈夫离婚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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