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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推文:
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篇,再增17篇!
在外打工要远离灰尘,很多夫妻罹都患不治之症
迷茫中,谁能告诉我,我们从事的工作是职业健康还是职业卫生?
单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让人担忧啊。
昨天推送的推文(单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让人担忧啊。)担忧的是,在目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形势下,忽略了对小微企业、建筑房屋装修、家庭宝石加工等工人的工作场所监管后,出现的可能尴尬局面。
我今天还想提醒各位的是,目前这个局面,让我更担忧的是:
1-至少遗漏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多种职业病危害。这些危害因素没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如环氧氯丙烷、丙酸等,具体清单见我归纳的小文《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与职业病目录的比较对应关系》,见年1月第23卷第1期《实用预防杂志》。
2-除此之外,还忽略了导致八种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还还忽略了导致五种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4-还还还忽略了至少另外两种职业病的识别(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上面是明摆着的可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被我们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忽略,那么会出现很多职业病没有受到监管。
现在大家强调的是不要科研,照章执行的检测。那么可能导致很多国际上比如IRAC已经确认了的致癌物,我国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里没信息而被忽视;对致生育损害、胎儿畸形、基因染色体突变等高危险性的物质视而不见。这个情况会出现什么样一个结果呢?会可能出现接触这些有害因素的工人得不到职业卫生服务,癌症高发、生育不能、胎儿畸形等恶性结局。比如三氯乙烯去年被国际癌症机构认定为确定的致癌物,但它在我国却是一个低毒物质!如果不及时认知,其后果可想而知。
大家可能认为我这样的担忧危言耸听,但静下来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呢?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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